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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哪里来?防治欺凌有法也有招(中国教师报)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24-05-10

来源:中国教师报 2024-5-1


  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底线,也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前提。然而,近期出现的学生欺凌问题再次让校园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作为学校管理者,如何建制度、做预案,凝聚各方力量,让青少年在安全无忧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本期特邀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双名计划”培养基地相关专家及名校长,从学生欺凌现象出发,探讨学校如何通过有效管理建设安全的育人环境,保障和推动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嘉宾————————————————

  李雯|437必赢国际线路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马雷军|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安波|山东省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于萍|北京小学党委书记

  程迎红|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校长

  李际萌|天津市和平区中心小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胡荣堃|北京市正泽学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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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矛盾升级转化,四维度判断学生欺凌

  中国教师报:最近一段时间,几起学生欺凌事件让学校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法律层面和教育层面来看,什么样的事件能构成学生欺凌,怎样区分学生矛盾和欺凌?

  李雯:“学生欺凌”最初的名称来自英文Schoolbulling,早期我们直译为“校园欺凌”。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将“校园欺凌”的概念修订为“学生欺凌”,并作出明确的定义,同时明确了“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也采用了“学生欺凌”的提法,从国家法律层面对这一概念作出了界定。

  在中小学实践中,学生欺凌主要包括:一是殴打、脚踢、掌掴等侵犯他人身体的肢体欺凌;二是以辱骂、讥讽、嘲弄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言语欺凌;三是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财物欺凌;四是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的关系欺凌;五是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网络欺凌;六是通过语言、肢体或者使用暴力手段,对被欺凌者进行性骚扰,甚至性侵犯,以及对被欺凌者的性别特征、性别取向进行贬损、嘲笑或者攻击的性欺凌。

  马雷军:目前中小学在实践中对于学生欺凌有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学生欺凌“狭义化”,认为只有构成学生严重的身体伤害才构成欺凌;二是学生欺凌“扩大化”,认为学生间造成伤害的事件都属于欺凌,例如有的学校将学生课间奔跑撞伤同学也认定为欺凌。这是学校管理实践中需要注意的。

  于萍:判定校园内是否出现学生欺凌,要关注动机、途径、方式和结果四个维度。学校和家长要将“玩笑”从“欺凌”中剥离出来,客观认识孩子社会交往中的成长事件。可以从是不是蓄意和恶意的动机,是否以肢体、语言或网络为途径,是否采取了欺压或侮辱的方式,是否造成了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的结果四个方面进行学生欺凌的事件分析和判断。

  李际萌:学校实践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区分学生欺凌和普通矛盾:欺凌之前有预谋、有计划,而矛盾是因为某件事引起的;欺凌是大欺小、强欺弱、多欺一,而矛盾一般为势均力敌;欺凌是违背被欺凌者意愿,而矛盾是双方都想赢对方;欺凌是经常、一直、一次又一次……而矛盾是偶尔。

  比如同学站队不小心踩到前面同学的鞋摔倒了,这是小摩擦;如果站队总是踩到前面同学的鞋,这种苗头就要注意。

  程迎红:一般学生矛盾冲突是日常行为,但是处理不当,再不加干预,就会变成学生欺凌。此外,学生欺凌虽不同于校园暴力,但二者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有的施暴者就曾经是长期被同学欺凌的受害者。

  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置不当或处理不彻底,也有可能使之在以后转化为学生欺凌事件。如校园暴力事件受害者可能因不服气而加入某些学生团伙,进而鼓动团伙对曾经伤害过自己的同学实施欺凌。

  建立相关机构和制度,科学认定和防治学生欺凌

  中国教师报:学生欺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学生欺凌事件一般由谁来认定?又如何认定?

  李雯:情节轻微的一般学生欺凌事件可以在班级层面由班主任进行处置,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可以在年级或者学校层面进行处置,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可以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必须有认定和防治学生欺凌的机构和制度,这一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要求。

  安波:学生欺凌事件一般由学校学生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独立认定,这个专班应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法律顾问、属地派出所民警和家长代表组成。认定包括听证、认定、申诉、复核四个环节程序。

  胡荣堃: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往往是由学校自行处理,大多缺乏一个专门或者专业的机构来认定。而学校往往是参考校规校纪的规定,结合事件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认定。

  程迎红: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同时还可以成立学生欺凌防治三人小组,从德育主任、心理辅导教师、思政课教师中选择三人组成,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相关专题培训。

  建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四力”预防学生欺凌

  中国教师报:学生欺凌及其应对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校长应该通过哪些措施,提高教职工反欺凌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的欺凌事件?

  马雷军:当前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最大的问题在于涉及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法律在基层不落地,相关规定在学校没有落实,甚至校长和教师对于相关规定还是一头雾水。针对这个问题,各地首先要重视学生欺凌防治相关政策法律的落地化,增强执行力;其次要大范围针对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不同群体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增强领悟力;再次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操作指引,增强操作力;最后还要充分借助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社区志愿者等校外资源,增强合作力。

  李雯:首先是主动调研发现学生欺凌的苗头和问题。学生欺凌的发生具有隐蔽性,除了发生地的隐蔽性,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遭受欺凌后因为受到恐吓威胁、觉得丢脸或者无助等选择沉默和隐忍,很容易出现“学生不说、家长不知、学校不管”的“三不”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欺凌现象不断蔓延和升级。所以,学校一定要主动调研和发现学生欺凌事件。

  其次是系统建构学生欺凌预防机制。学校要建立“一体两翼”预防学生欺凌教育体系:“一体”是通过专题教育强化意识、提高认知和训练能力;“两翼”是通过法治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规范做事、规矩做人的好习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纠正认知偏差、加强心理疏导。

  最后是积极探索学生欺凌防治融入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与班级德育活动密切结合,积极探索学科渗透教育。

  安波:做好预防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学校要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电话(邮箱),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防治欺凌联系电话,坚持校长和班主任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

  学校除了建章立制,还要加强对教职工培训,包括教职工岗位职责、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提高学校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于萍: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防”应胜于“治”。学校应围绕教师、学生、家长三个主要群体做好培训、教育和引导。首先,加强法治培训,帮助全校教职工提升法治意识;其次,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健康交往;最后,引导家长科学育子,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此外,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干部下沉”“师长悄悄话”等机制,畅通学生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

  积极应对欺凌事件,学校有预案亦要有方法

  中国教师报: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学校的角色是非常关键的,是“正激励”还是“负反馈”,很多时候取决于校方这个“裁判者”的“执法价值”“执法方式”。欺凌事件发生,学校应该如何做,又能怎么做?

  程迎红:当欺凌事件发生时,学校应对很重要。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重点开展报告与通知、协调与救助、隔离与保护、保障与维稳、了解与通报、调查与报告、处置与善后等工作。

  在进入学生欺凌行为处置流程后,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评估等是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来做的,委员会独立完成相关工作,给予事件本身独立投票,保证结果客观公正。

  评估结果出来后,学校在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等工作外,要开展善后恢复工作,以恢复对象即欺凌双方当事学生为中心,涉及恢复对象的身体、心理治疗以及人际关系修复的各个方面。

  安波: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启动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同时统一发布舆情通报,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并依法依规打击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李雯:对于学生欺凌的处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理,二是妥善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申诉请求,三是强化学生欺凌事件的教育惩戒。

  处置避免随意化,相关惩戒有力度也要有梯度

  中国教师报:如果学校发生欺凌事件,在未触及法律层面问题时,学校应该如何实施对欺凌者的惩戒?具体实践中,学校还会遇到哪些问题?

  程迎红:学校实施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分梯度进行,依据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校规校纪。对较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必要时由法治副校长对学生进行训导、教育;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严重欺凌事件,学校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人员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学生,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实施欺凌学生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高中学生还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在具体实践中,学校会遇到家长不配合、学生敷衍等实际问题,学校通过班主任、德育主任、分管校长以及法治副校长逐级约谈家长、训导学生,必要时在上海还可以启动“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三所联动’”机制,学校属地可以派遣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安波:除了上述分类处置方式外,学校还应建立专项台账,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事件,纳入“一案一档”管理。同时,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度、找到惩戒与教育的平衡点是学校需要探讨的一个课题。

  胡荣堃:学校对欺凌者的惩戒,要根据欺凌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结合校规校纪的具体要求,给予恰当而有力的处理。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适度而有警示作用。对于学生来说,这也是一种社会化的学习过程,是为其将来进入真实社会进行的教育准备。

  现实工作中,惩戒尺度难以把握,而且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针对学生欺凌问题的专门惩戒规定,遇到相关事件,惩戒过轻起不到效果,惩戒过重又担心影响学生后续成长。另外就是家长的不理解或不配合,有的欺凌者家长觉得学校小题大做;有的家长惯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反而不利于学生行为的改正。

  马雷军:总体来说,学校应增强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的法治化,避免处置的随意化。同时应意识到,教育惩戒仅仅是针对实施欺凌学生的一种教育方法,并不是教育惩戒能解决所有问题。所以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利用谈心、心理辅导、家校合作、社会志愿者介入等多种防治方式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矫治,使之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善意对待被欺凌者,科学疗愈营造阳光环境

  中国教师报:在欺凌事件中,被欺凌一方常常会遭受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伤害,学校应该怎样实施心理疏导,尽最大限度做好被欺凌学生的救助或保护,以此减少相应的次生伤害?

  安波:对于被欺凌学生来说,无条件的理解与支持尤为重要。发生欺凌事件时,教师与学校首先应与被欺凌学生建立信任关系,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帮助被欺凌学生进行认知重构,帮助他们认识到虽然过去经历了伤痛,但自己只要积极面对就仍有能力走出阴霾。

  此外,对于心理创伤较为严重的学生,学校还应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排解恐惧、焦虑、沮丧等负面情绪,重建自尊和自信。还要指导学生学习一些应对欺凌的策略,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还可以教育孩子学会如何解决与他人的矛盾冲突,并鼓励他们寻求帮助和支持。

  胡荣堃:学校会根据被欺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心理教师适时跟进开展个体辅导,帮助学生逐步脱离因伤害带来的不良情绪,并在校内组织相关的集体学生活动和讨论,提高学生对欺凌问题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学生营造友善和互助的安全氛围。同时,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家长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如发现学生的问题超出了学校心理教师能够解决的范围,将建议并帮助家长求助校外专业机构。

  李际萌:学校会定期请专职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各种主题团辅——“七彩心晴唤醒心灵”“积极应对压力勇敢快乐前行”“开启减压阀汇聚心能量”等,在活动中,善言善语,温润人心;善行善举,彰显品格。积极开展家访工作,关注学生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拓宽家校信息互通渠道,细致了解每一个孩子的性格特点,对于孩子的微小变化耐心观察,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适时促膝谈心,解决孩子的小矛盾、“大”烦恼。

  系统设计协同防治,校家社共织成长“安全网”

  中国教师报:在防治学生欺凌问题上,既需要学校、教师积极履职,也需要校家社协同。如何织好校家社协同防治的“安全网”,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马雷军:为学生创造一个平等、友善的学习生活环境,除了学校之外还需要家庭和社会高度协同、合力育人。在学生欺凌防治和处置工作中,家校合作要形成一致的育人目标,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为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学校要支持、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参与学校治理;学校应当给予家长学生欺凌防治的相关指导,帮助家长提高预防学生欺凌、处置学生欺凌的观念和能力;学校还应当重视与家长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中既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也要重视有温度的人文关怀。

  李雯:学校首先要充分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这是有效防治的前提;其次要正确认识学生欺凌现象,不盲目否认学生欺凌的存在,不泛化学生日常交往中的矛盾、冲突为学生欺凌;最后对学生欺凌零容忍,通过综合治理系统防治学生欺凌,学校要主动联系家长、社区和社会相关力量,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于萍:对于小学生而言,学校协同家庭教育是防治学生欺凌的重要途径。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会直接影响孩子与同伴的交往方式。家长应切实肩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教育孩子遵守行为规范,友善交往,同时也应理性看待孩子成长中的“小矛盾”和“小打闹”,与学校一起引导孩子正确区分“玩笑”和“欺凌”。

  程迎红:在处理学生欺凌萌芽的过程中,班主任可以在家长会上匿名通报班级最近发生的一些学生间的摩擦、冲突事件,邀请社会专业人士共同指导家长开展正面的家庭引导。在学生欺凌的后续教育中,学校要主动建立校家社联动和沟通机制,让家长、社区共同参与到学生欺凌的防治工作中。

  胡荣堃:学校可以广泛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比如借助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或法治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就学生欺凌问题开展专题的法治教育,从法律角度增强学生对此问题的认识程度。同时,积极协同社区面向居民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层面的整体认识水平。此外,还可以积极通过相关渠道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

  安波: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应在政府主导下,联合家庭、学校、医院、社区和社会机构等各方力量,遵循一方求助、多方回应、快速支援、共同发力的协同原则,推动家校联系常态化、法治教育常态化,让学校、家庭、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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